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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O标签法最新变动(C2、C3类湿滑推迟强制时间)

日期:2016-06-02    来源:未知

关于汽车轮胎滚阻和湿滑标签的GSO通告806/320/15,请注意以下更新内容:
 
1)C1 乘用车轮胎
a. 2016年1月1号起,C1类轮胎要求声明滚阻和湿滑系数以申请GCC认证,GSO标签随GCC证书批复。
b. 2017年1月1号起,海湾所有成员国均强制要求C1类轮胎提供滚阻和湿滑的GSO标签。
 
2)C2 轻卡轮胎
a. 2016年1月1号起,C2类轮胎可自愿声明滚阻或湿滑数据以申请GCC认证,GSO标签随GCC证书批复。
b. 2017年1月1号起,海湾所有成员国均只强制要求C2类轮胎提供滚阻的GSO标签,湿滑暂时不做要求;即使C2类轮胎的GCC证书(无滚阻系数)在17年1月1号后还在有效期内,也不能清关。
c. 2019年1月1号起,海湾所有成员国将强制要求C2类轮胎提供湿滑的GSO标签(滚阻已于17年1月1号强制);即使C2类轮胎的GCC证书(无湿滑系数)在19年1月1号后还在有效期内,也不能清关。
 
3)C3 卡客车轮胎
a. 2016年1月1号起,C3类轮胎可自愿声明滚阻或湿滑数据以申请GCC认证,GSO标签随GCC证书批复。
b. 2017年1月1号起,海湾所有成员国均只强制要求C3类轮胎提供滚阻的GSO标签,湿滑暂时不做要求;即使C3类轮胎的GCC证书(无滚阻系数)在17年1月1号后还在有效期内,也不能清关。
c. 2021年1月1号起,海湾所有成员国将强制要求C3类轮胎提供湿滑的GSO标签(滚阻已于17年1月1号强制);即使C3类轮胎的GCC证书(无湿滑系数)在21年1月1号后还在有效期内,也不能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