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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东轮胎标签法,GSO(海湾合作组织)

日期:2015-12-15    来源:未知

    

     关于中东轮胎标签法,GSO(海湾合作组织)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了新通知。

      内容如下:

1)  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乘用车轮胎开始执行GSO滚阻和湿滑标签;
2)  适用于从2016年1月1日起在GSO的ECCS系统中申请的新的轮胎规格,2016年1月1日前还在有效期内的轮胎GCC证书,不允许重复申请。
3)  2016年对轻卡胎和重卡胎实行自愿申请和标签粘贴,如果厂家在GSO的ECCS系统申请时提供了滚阻和湿滑的测试结果,也会产生相应的GSO标签;
4)  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轮胎都将执行GSO轮胎标签法。GSO标签将在ECCS系统中产生;
5)  滚阻和湿滑限值以及测试方法参阅法规GSO ECE 117 .02;
6)  申请GSO滚阻和湿滑标签不需要另外注册账号,直接使用GCC账号登陆ECCS系统;
7)  GSO标签法法规既可以在GSO网站上购买,也可以直接参阅欧洲ECE R117.02的内容;
8)  GSO标签申请及注册没有任何费用;
9)  在上述法令执行之日起,出口GSO的成员国必须要有GSO标签;

 
       GSO成员国: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阿曼苏丹王国,巴林王国及也门共和国。
其中沙特除GCC外,还需要SASO验货以及沙特本国标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