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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对华轮胎反倾销最终税率

日期:2018-10-25    来源:项目部


      2018年10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pneumatic tyres, new or retreaded,of rubber, of a kind used for buses or lorries)作出反倾销终裁,反倾销税征收的期限为5年。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2090和40121200(TARIC编码为4012120010)。 
 
  2017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the 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simports)代表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45%以上的生产商于2017年6月19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1月16日,欧委会公布了替代国选择结果,初步认定巴西为最合适的替代国。2018年5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暂定反倾销关税每条轮胎在52.85欧元-82.17欧元之间,主要针对承载指数超过121的新的或翻新的卡客车轮胎。
(下图税率数据来自轮胎世界网。)

 
      在这之前的2018年7月27日,巴西调查机关也发布公告,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新乘用车子午线轮胎,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